-
2026-03-11 金属物料销售公告
-
2026-01-12 金属物料销售公告
-
2018-06-14 以创新谋生存 以变革促发展
-
2018-05-03 2018年公司营销业务人员首次培训课程圆满结束
内部公告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恒企字〔2017〕06号
关于加强金属平衡管理的规定
公司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事业部金属平衡管理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规范化,保证金属物料消耗、产品产量、成本核算等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强化统计、财务核算,通过金属平衡工作,推动整个基础管理工作的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金属平衡表是按照物料流动方向,全面反映物料的采购、投入、产出、消耗、销售、库存等各环节的定量分布情况,金属回收率和金属损失情况。
2、金属平衡应建立各分公司各类金属物料平衡,包括铜、锌、锡等有价金属平衡。
3、金属平衡管理主要包括金属物料盘点、计量化验、数据统计,平衡分析等。
二、部门职责
1、制造部为事业部金属平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金属平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各分公司金属物料的定期盘点,负责各工艺段金属平衡表的检查核对及每月平衡表的汇总编制。
2、主管部门负责原料计量及所有物料的取样、化验并及时将数据报送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负责本工艺段的盘点及金属平衡表的编制。
三、盘点核算要求
1、物料投入量
(1)外购铜料:以原料管理部门提供的经计量、分检,已办入库数据和对未点价原料已投入使用,办理入库手续,作为当月原料收入量。期末盘点时,仍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外购铜料,暂可不计入当期金属平衡,但需在盘点报告中披露。
(2)内部退料:包括铜屑、铜灰、铜渣等,对铜灰、铜渣需经过磅、化验,确认数量及含铜量,计入金属平衡表。
2、成品、半成品产出量
以各分公司提供成品、半成品过磅数据作为产出量。
3、期末物料结存量
期末各类物料结存情况是作好金属物料平衡重要因素,因此期末盘点是重要工作。
(1)盘点基准时间规定为当月末当日24:00时止。盘点方式采取全面盘点、月度盘点,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
(2)盘点前准备工作:盘点期间已收入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料,应另行分开存放;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暂停物料移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前办理完毕。
(3)盘点范围:公司内部所有含金属物料,如外购原料,内部退料,各生产单位内部存各类金属物料,半成品、成品库存及含铜残渣、废料等,各单位应列出结存物料账面清单,以便核查。
(4)盘点结果:主管部门会同物料所属单位,对所存物料进行现场盘点,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称为依据,需要化验检测的物料,应及时取样分析,盘点结果需经参与盘点人员签字认可。
(5)报表报送:物料所属单位依据实际盘点结果核计当期消耗,编制本单位收拔存明细表及投入产出金属平衡表上报生产主管部门。同时将当期原料及各分公司的过程物料、成品收拔存和实际盘点存量数据及市场开发部和事业部综合管理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相关报表提交集团企管部。
(6)报送时间:按规定时间即每月1日提交相关报表至集团企管部,每月2日提交上月金属平衡表至各财务部及集团企管部。
(7)盘点报告:盘点结束应编制盘点报告,对当期盘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说明,内容包括各生产单位内部期末结存含铜物料明细表、成品、半成品库存明细表、外购铜料库存明细表等。
(8)结果分析:对金属损失从各方面查找原因,编写分析结果。
4、原料核算品位标准
|
电解铜 |
2#电解铜 |
铜杆 |
光亮铜 |
漆扁线 |
纯漆线 |
锡青铜 |
0#锌 |
|
99.99% |
99.90% |
99.95% |
99.70% |
97.50% |
96.00% |
89% |
100% |
注:黄铜以品位含量计入平衡,其他品种原料以原料结算凭据品位计入平衡。
四、计量化验
1、主管部门负责向各金属物料生产单位、职能提供相关过磅码单、化验单,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过磅码单及化验单,编制外购铜料、内部退料、半成品、成品原始台账。
3、主管部门加强对取样、化验规范性管理,确保样品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取样工作主要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可能存有异议的物料(数量、品位),各分公司应及时提出,主管部门依据各单位要求进行内部复检或外部复检。
五、平衡制作要求
1、所有金属物料管理单位必须真实、客观的反映盘点情况。金属物料核对确认的基本原则是原始凭证、台帐、报表、实物相符。
2、各工艺段之间、采购部门、销售部门之间发生的金属物料转移数据应进行核对确认,上下工艺段之间的金属物料交接双方应做好跟踪,确认物料转移无误。
3、各物料管理单位平衡制作如下:
(1)原料管理部门每日收取外购铜料、内部退料过磅码单,编制铜料收拔存日报表及铜料名细台账。月末当天,根据实盘结果,结合账面库存,编制当月料场库存铜料盘点表,递交各分公司。
(2)海源分公司每日收取入炉铜料、产出紫铜黄铜产品过磅码单和品位,及时汇总编制原始台账及日报表。根据原料管理部门提供当月料场库存铜料盘点表按月编制各工艺段(包括熔炼工序:原料-紫、黄、锡铜杆、锭坯;卧式挤压拉伸工序:紫、黄锭坯-棒排、坯料;连续挤压拉伸工序:杆、排坯料-成品棒排;总工序:原料-成品棒排)的铜、锌、锡金属平衡表。
(3)长润分公司每日收取入炉铜料、产出紫铜黄铜产品过磅码单和品位,及时汇总编制原始台账及日报表。根据原料管理部门提供当月料场库存铜料盘点表按月编制各工艺段(包括熔炼工序:原料-杆坯;成品工序:杆坯-线材;电镀工序:线材-镀铜线材;总工序:原料-产品)的铜、锌金属平衡表。
(4)恒昌分公司收取入炉铜料、产出紫铜黄铜产品过磅码单和品位,及时汇总编制原始台账及日报表。根据原料管理部门提供当月料场库存铜料盘点表按月编制各工艺段(包括熔炼工序:原料-带坯、产品;外加工工序:坯料-加工铜板;总工序:原料-产品。铜排-镀锡铜排)铜金属平衡表。
(5)主管部门每月根据各分公司提供金属平衡表及原料主管部门提供进厂铜料台账、出厂物料台账、各分公司的物料转移台账,审核并汇总编制综合金属平衡表,上报集团企管部。
六、奖惩措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部对主管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1)对于积极组织和落实盘点工作,客观反映本部门金属平衡状况的,同时对金属平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主动作出客观深入的分析,并能够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部门,给予部门主管300-5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部门500-1000元的奖励。
(2)对金属平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成效的个人或部门,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对敢于举报在金属平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员工,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
(1)对于不按要求做金属平衡盘点的部门,给予部门主管500-1000元的处罚。
(2)对于金属平衡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够进行客观深入分析的部门,给予部门主管300-500元的处罚。
(3)对没有根据金属平衡要求,错报、漏报平衡数据的部门,给予责任部门主管100-300元的处罚。
(4)对物料管理不善,造成物料管理混乱的部门,给予责任部门主管500-1000元以上的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不按规定报送金属平衡资料,弄虚作假、随意挂帐,制造假消耗、假成本、假库存的部门,一经发现,给予责任部门主管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主管及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6)对于在金属平衡盘点过程中,虚报、瞒报金属物料的部门,一经发现,给予责任部门主管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主管及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元月二十三日
主送:公司相关单位 抄报:公司领导
总经理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13份)
- 下一个:关于2017年春节放假的通知